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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质效

2026-05-08 15:35:10 来源:中国政协传媒网 我有话说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实践中,政协民主监督已经形成了诸如会议、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接受政府部门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对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协不断探索实践,主动向政府部门和单位委派民主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笔者认为,民主监督由“聘”改“派”,虽然是一字之差,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了,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也越来越凸显了,值得大力推广。

  一、民主监督员由“聘”改“派”,提高了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

  实行“聘”改“派”,可以推动民主监督由“虚”变“实”。在过去的工作中,民主监督员主要由被监督单位自行聘任,聘请谁、是否续聘,都由被监督单位掌握,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监督员也职责不明、参与不深、知情不多,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不好监督”等问题。实施民主监督员“聘”改“派”,就是要让民主监督员由“受邀监督”变为“派出监督”,让民主监督由“个人行为”变为“组织行为”,由“分散监督”变为“集中监督”,让民主监督员有底气、有锐气,以此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实行“聘”改“派”,可以推动民主监督由“被动”变“主动”。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主要是为了丰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开辟民主监督的新途径。把民主监督员委派到部门和单位,不是为了站在部门(单位)的对立面去找问题、挑毛病、出难题,而是寓监督于参与、支持和服务之中,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推动部门(单位)忠实履行职责、重视改善民生、快速发展经济。通过“聘”改“派”,让民主监督员带着工作任务和组织刚性主动开展工作,建立与相关单位定期沟通交流的平台,有利于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和范围,促进部门(单位)科学决策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实行“聘”改“派”,可以推动民主监督由“身入”变“心入”。由“聘”改“派”后,民主监督员的角色发生转变,工作机制得以理顺。民主监督员要履行好监督和推动部门工作的职责,必须尽快熟悉和掌握受派单位的工作职能、运作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掌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只有加强与各受派单位的沟通,用心思考和研究,才能帮助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效能。

  二、准确定位,认真履职,提高民主监督工作水平

  找准定位。民主监督相对于司法监督、纪律监督来说,是一种非权力监督,既不能期望值过高,认为自己“提了就灵,讲了就算”;更不能低估其作用,认为“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要准确定位不越位、不缺位,因此,民主监督员应做好四“员”,即:观察员、调研员、评论员、督导员。一是要当好“观察员”。民主监督员虽然不直接处理和决定问题,不干预受派单位的日常工作,但需要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向受派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这就需要我们随时观察了解受派单位的工作情况、工作动态,需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二是要当好“调研员”。要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受派单位的职能职责确定监督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三是要当好“评论员”。要敢讲真话、建诤言,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体现监督工作的力度。四是当好“督导员”。要立足政协职能,认真监督受派单位对国家宪法与法律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对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受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执行勤政廉政情况;督促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民主监督意见在受派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

  发挥优势。就是要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位置超脱的优势,找准“焦点”,多出“金点”,挖掘“亮点”。找准“焦点”,就是开展的民主监督活动,一定要围绕中心抓大事,做到与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同步,与受派单位工作思路合拍。多出“金点”,就是民主监督员要为受派单位多出好主意,多提好点子,为推进工作提供参考。挖掘“亮点”,就是要在民主监督履职过程中,本着推动工作落实、提升监督水平的目的,对受派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介。

  认真履职。要做到四个字,即:能、会、善、敢。一是加强学习,做到“能”监督。民主监督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各项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熟悉掌握受派单位的政策法规、行业特点和业务工作,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多渠道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到知情明政,不说外行话,不当“门外汉”,真正使监督工作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建言建到点子上,监督督到要害处。二是实事求是,做到“会”监督。民主监督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工作,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声,努力使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开展监督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立足全局,着眼发展,对受派单位的工作要多理解、多支持,把民主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支持和帮助上,从有利于推动工作出发,建诤言、献良策。三是讲究方法,做到“善”监督。民主监督要“挑毛病”、“找问题”,但决不是“找岔子”、“唱对台戏”。“善监督”就是要“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把监督渗透到参与支持和帮助服务中去,监督而不监管,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批评,真心实意地帮助受派单位解决问题、促进发展。重要的意见建议,可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进行协商讨论,以政协名义上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借助组织的力量,集中集体智慧,提高监督效果。四是公正廉明,做到“敢”监督。各位民主监督员都是经过精心推选出来的,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履职水平高,又比较熟悉受派单位的业务工作,社会各界对大家寄予了厚望。希望大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职能,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切实帮助受派单位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关系,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做到思想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真正做一名让组织放心、受派单位欢迎、人民群众满意的监督员。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提高民主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领导。政协主席会议要及时了解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民主监督员与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政协专委会要组织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加强与民主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其所在单位支持民主监督员履行职责。政协办公室要主动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加强与各民主监督员员的信息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大家互相学习交流搭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民主监督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密切配合。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受派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把民主监督看成是自身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是对自身形象的塑造。要虚心听取民主监督员正确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要切实把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有专人分管、有专人联系、有专人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情况反馈制度,确保民主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要及时向民主监督员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工作资料,通报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年度工作目标进展等情况,相关重要的会议和活动应当邀请民主监督员列席,对他们开展的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给予支持、配合,切实为民主监督员知情议政、开展监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注重抓好整改落实,努力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促共进的工作局面。

  (作者:四川省广安市政协 夏兴初

[责任编辑:张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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