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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协:关于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几点思考

2024-08-19 15:27:49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4年16期 青岛市政协研究室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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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秉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理念,推动二者有效衔接,既能促进市县政协更好地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又能通过协商更好地赋能基层治理,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探索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推动政协协商更好服务社会治理,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渠道,已成为新时代人民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状及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2]根据《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基层协商,是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经济社会组织和群众等,就基层社会发展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协商。”[3]协商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畅通民意,有利于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可以说,越是在基层,党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与群众切身利益越密切,就越需要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民主恳谈会、民情通报会,到社区议事会、村民决策听证会,丰富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广开言路、博采众谋,动员大家一起来想、一起来干,为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青岛市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在街道和社区(村庄)层面搭建了民主协商议事会、“市民议事厅”“有事来商量”“党员茶吧+村民客厅”等基层协商平台,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基层干部协商民主意识淡薄,对群众的意见建议不够重视,协商成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宣传,导致群众主人翁意识不强、协商参与度不高;一些制度规定还比较原则,缺乏操作性细则;协商内容和范围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形式化问题;协商流程设计不够完善,协商参与相关方的职责规定不够清晰具体;协调成果的运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致使协商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凡此种种,弱化了协商的效力,也影响到群众的信任和参与。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是其“看家本领”,具有丰富的协商经验、畅通的协商渠道、优良的协商传统和组织人才优势。政协协商较为成熟的制度实践和参与实践,可以为基层协商提供借鉴,通过与其有效衔接,推动提高基层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近年来,各地政协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方面作了不少尝试,例如北京市通州区政协依托委员工作站(室)建立“协商议事厅——你说我听,我说你听”协商议事机制,浙江省政协推进“民生议事堂”平台建设,山东省政协在全省范围内打造“界别同心汇”平台,青岛市政协打造界别委员工作室、“委员直通车”等平台载体,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市县政协层面,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政协委员、干部对基层协商的内涵认识不清,甚至把基层政协的协商或政协在基层开展的协商简单地视为基层协商,在推动“协商在基层”工作方面做得比较多,而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两种协商方式同频共振地开展协商工作方面做得较少,亟需在推进二者有效衔接上发力突破。

  二、对策建议

  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不是谁替代谁,而是相互补充、联动互促的关系。因此,必须搭建参与度、关联度、协同度高,互促共赢的衔接工作机制与平台,将政协履职、群众关切、基层治理等和相关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叠加效应。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在推动二者相衔接过程中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比如江苏徐州、湖北麻城和云南腾冲,都建立了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进入领导小组。徐州还将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并占不低的分值,赋予工作以强劲的动力。这些措施和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要在党领导的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大架构下开展,做到重要情况、重要制度、重要进展等及时向党委汇报;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可先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提请党委研究;条件成熟时,可建议党委适时出台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工作意见或方案,或适时开展有关试点,以对衔接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另外,在协商选题、具体组织、协商成果转化等环节,也要全过程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协商参与者中党员干部原则上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充分转化为政协协商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二是建立指导互促工作机制。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可以用政协协商的理念和经验浇筑基层协商的制度规范,推动基层协商提质增效,促进基层协商行稳致远。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属于互嵌式的“联动式协商”,两者的有效衔接体现了协商民主向纵深发展,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联动,探索更为有效的衔接方式,在推动政协委员参与基层协商、服务基层治理的同时,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渠道。在推进二者相衔接过程中,应发挥政协协商机制健全、经验丰富、渠道畅通等优势,指导规范村(居)民议事会、小区业主协商会、民主评议会、网络协商等,助力基层建立合理的协商制度和规则;发挥人民政协平台优势,为基层协商有效开展拓宽途径;发挥政协委员智力密集优势,助力基层协商做好协商前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优势,督促协商成果有效落实;发挥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将基层协商一些共性问题转化成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以在市县层面推动相关政策出台。此外,参与基层协商、服务基层治理,有利于推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增强委员履职为民意识,使政协协商更了解民情民意、所提意见建议更接地气,增强了政协协商建言的针对性、可行性。

  三是完善协商选题机制。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必须解决好“协商什么”和市县政协“定性模糊、职能模糊、责任模糊”等问题。必须坚持党委政府工作推进到哪里,协商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章程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以及诸如垃圾分类、停车难、楼道堆物等基层治理难题,组织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现实生活中,基层突发事件多、不确定性强,应建立动态反应机制,就政协所能,及时将新问题纳入协商议题之中。此外,要把政协协商选题与基层协商选题有机结合,找到两种协商渠道有效衔接的契合点。以青岛市为例,应细化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区(市)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完善协商议题征集机制,及时将基层协商有关议题列入区(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同时,推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基层协商、服务基层治理,在协助基层协商完善协商民主机制的同时,将基层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以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反映给有关职能部门。

  四是创新搭建联动协商平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不是政协协商取代基层协商,而是通过有效衔接促进二者功能互补、共同发展。政协的主要任务是搭台。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通常不参与公共政策或项目的具体执行或落实,与有关协商事项也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搭建协商平台参与基层治理,与基层协商衔接配合,推动各协商主体理性有序开展协商,这既有利于提升协商实效,也有利于提高群众参与协商的活跃度。应搭建面向群众的协商平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协商平台搭在街头、市场、校园、村社、企业等基层现场,组织居民、农民、企业负责人等与委员、专家、部门同志互动交流,讲问题、谈看法、提建议,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同时,应发挥市县政协现有的基层各类履职平台作用,突出平台的协商功能,与基层协商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共建,衔接开展丰富多彩的协商活动。应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平台。全国各地探索的“委员信箱”“民声连线”“委员网上工作站”“政协云•微建议”“屏对屏”网络议政等,包括青岛市政协打造的“倾听与商量”“委员直通车”等平台载体,增强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聚合力、传播力、影响力。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协商活动主题确定后,在网络提前预告,吸引群众互动讨论,提升社会关注度,广泛征集关注点,汇总热点,并提供给协商参与者,让协商更聚焦;全程图文直播协商讨论过程,让“开放”更直观;参考电视问政,定期回顾协商成果落实情况,让成效看得见。

  五是着力培育协商文化。协商文化传承了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要精神是尊重、包容、理解等。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是涵养和培育协商文化的重要场域。协商文化是一种“和合文化”,没有协商的氛围,就很难开展协商工作。在基层开展协商民主实践,应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加强互动,促进不同思想观点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基层干部和政协委员应着力增强协商意识,学习协商民主理论,将协商理念和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着眼基层治理实际,熟悉掌握协商工作方法,破除将协商等同于“群众座谈会”“信息通报会”等片面认识,善用经常性协调沟通机制,多在事前、事中与群众协商,而不是等事情办完了才做简单的通报,推动决策更科学、更接地气、更能被群众接受。应进一步宣传和弘扬协商文化,引导基层群众实现从“要我协商”到“我要协商”、从“沉默”到“建言”转变,推动“有事好商量”成为群众的一种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真正让协商民主理念深入人心。

  注 释: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8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8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参见新华网客户端,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8180337055189312&wfr=spider&for=pc。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