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交流交融——委员谈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
本报记者 孙金诚
近日,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创新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意见》发布非常及时,希望好政策能够落实落细落到位。”看到这一消息后,正在参加调研活动的全国政协委员、云南普洱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何春第一时间在朋友圈作了转发,并写下这样一段话。
“《意见》明确了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涉及很多方面,考虑得非常全面,尤其对东西部如何融合发展提得很明确。”何春对记者说,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的目的是促进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主要内容的良好民族关系的发展。“《意见》对今后在现有基础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将起到更大的助推作用。”
关于政策落实,何春表示,实施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要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政策(如电力等)倾斜和支持力度,以便提升营商环境,促使更多的企业落地,拉动地方经济发展;要抓好示范引领,不断挖掘和选树民族团结进步事例,扩大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意见》是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好举措。”来自西藏自治区的边巴拉姆委员表示,《意见》中制定的任务,既能够加强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也可以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的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还能促进各民族文化互相借鉴、互相发展。“看到这个《意见》,让我想到了国家的‘援藏计划’。‘援藏计划’实施至今,不仅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团结融合。相信《意见》的发布,无论从整体社会结构,还是民族分布等方面,都将对我国区域均衡式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她同时也建议,各部门要从长远角度考虑,联合起来、循序渐进,共同推动《意见》落地落实。
“当前,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正在向大流动、大融居转变,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同样来自云南的全国政协委员、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杨艳表示。
出生并成长在多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杨艳更加懂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于边疆安宁和谐的意义。在日前举行的十三届全国政协第65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她以自身的工作经历为例,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书面发言。
在书面发言中,她以德宏州盈江县的古里卡新村为例,讲述了汉族、景颇族、傈僳族共同生产生活,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大家摒弃了‘我是世居民族,你是外来户’的狭隘意识,互相认同、互相包容、互相帮助,汉族教景颇族种菜,傈僳族教汉族养羊,你帮我犁田,我帮你修枝,古里卡从一个‘追着太阳睡’的落后村变成‘齐心发展建家园’的示范村。”
因此,杨艳认为,建设民族互嵌式社区,既需要润物细无声的文化涵养,也需要法治保障团结成果。她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对青少年民族团结的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坚持依法治理城市民族事务和社区公共事务,保障各民族居民互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