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才算好?
数字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才算好?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这一话题引来委员、业界人士热议
本报记者 崔吕萍
根据2021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的数据,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与世界数字经济大国、强国相比,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对此,全国两会召开前,一起来听听业界声音和委员点评。
□ 业界声音
数字经济发展与人民获得感之间,存在“最后一公里”
▶▶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何桂立:
在充分肯定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所取得的长足成绩之余,也要看到,美国数字经济在GDP中占比超60%,我国这一数据比值仅约为38%。
现在看,数字经济发展与人民获得感之间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比如很多城市在搞智慧交通,却没有在提高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利用率、通行效率上下细功夫,解决民众关心的问题,而是把智慧交通做成了智慧交通管理,着眼点不是落在以民众关切为中心上,变成了以管理为中心;再如在紧急报警定位信息自动传送方面,我们不存在技术障碍,但应用并不到位,如果我们能把这件事儿做到位,百姓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20、110、119等紧急电话时,不用你说具体位置,系统也能自动把位置信息上传,这会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在数字经济大的背景下,传统的GDP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特质,这一问题需要重视。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
当前,我们谈数字经济和安全的主要原因,是这几年大数据技术发展成功后,带来的新需求和新问题。我们发现,近年来,隐私计算产品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当前这项技术在金融、医疗、政府招投标等领域已经完成了探索性应用。但隐私计算技术还不成熟,主要体现在性能下降明显,算法协议无法实现绝对安全等。
相比之下,区块链技术更为成熟。目前来看,区块链的应用主要有三大目的,一是链上存证,二是价值转移,三是多方协作。当前,元宇宙、web3.0(即分布式的价值互联网)被热议,这也同样基于区块链这一底座。我们今天的数字经济,更像是把传统经济搬到线上或者推动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我们还应该发展数字原生的数字经济体系。数字原生的经济体系,一方面可在虚拟世界中内循环,一方面也会与物理世界的经济系统交互。
▶▶ 锘崴科技创始人、董事长王爽:
数据要素化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不少难点和挑战。因此,我国出台了数安法和个保法,严格限制数据的不安全共享、流动。针对关于加强数据安全、推进隐私保护计算技术,提三点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数据流通和分享的政策监管体系,鼓励应用隐私保护计算的创新,鼓励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使用隐私保护计算挖掘数据价值,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发展。
第二,促进建立隐私保护计算技术与应用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规范行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隐私保护计算进行创新,如:新建IT基础设施必须具备基本的隐私保护计算能力,鼓励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的产品和方案。
第三,建立统一的数据行业监管平台,使用隐私保护计算作为数据行业的监管工具,依据法律法规对数据资源和算法资源进行监管,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促进数据要素化的发展。鼓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科研院所联合各行业企业,通过支持隐私保护计算相关的高水平技术比赛、试点隐私保护计算项目等手段推广普及新技术,为市场形成最佳实践示范。
▶▶ 民建北京市海淀区会员、国术科技总经理袁国术:
中美数字经济发展的差距之一,在数字化人才的规模上。与美国“国际市场、国际人才”不同,我国是“国内市场、国内人才”。在互联网的人才竞争中,我国处于明显劣势。针对这一差距,我觉得首先要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重视理论科学研究,注重培养创新性人才。其次是坚持开放搞经济,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积极推进中国融入全球化国际,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赢共生发展局面。最后是要逐步开放技术移民,依托中国庞大市场,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到中国创新创业。
▶▶ 蚂蚁集团研究院院长李振华:
数据中介可以在促进数据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新的历史阶段对数字化发展有新的要求,数据要素发展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平衡是保障数字化进程中兼顾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挑战和方向。以隐私计算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是其中重要的探索。
今年,无论从法规要求还是技术成熟度上,整个数据流通领域将告别数据明文时代,开启“数据密态时代”的新征程。数据密态技术必须要在性能、可靠性、成本、适用性和安全性上达到作为基础设施的关键指标要求。然而现有任何单一的技术都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我们认为可信隐私计算将是未来能够助力行业、迎接数据密态时代挑战的重要技术方向。
除了技术创新,还需要制度创新,目前行业亟须的是尽快明确我国匿名化处理的相对性。既将个人信息安全控制在合规范围内,同时让数据在流通中保持它的要素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社会价值。
□ 智库点评
正确全面分析我国数字经济的全球竞争力,精准施策实现更好地发展!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
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有数据优势——数据量很大,市场很大。但我们也有短板——真正能开放、共享和使用的数据量很小;核心技术存短板;数字经济规则软实力不够;数字经济全球化步伐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数据要素化进程面临种种困难,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与数据充分利用之间的矛盾,还亟须协调和处理。
与此同时,我们关注到,与前些年相比,我国发展数字经济增速在放缓,暴露出的是我国数字经济核心要素上的短板问题,比如我国数据质量、数据共享都有差距,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占整个数据量的比重达到了70%-80%,而这一类数据的开放共享状况又比较弱;再比如核心技术方面,我们在数字计算方面做了很好开拓和探索,但从应用情况来看金融业还是大头,其他行业领域应用仍比较少,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全面地分析我国数字经济在全球的竞争力,找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有针对性的措施。
▶▶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既然数据已成为继资本、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的一种生产要素,那么我们就要把数据生产要素做实,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促进数字经济乃至整个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怎么做?我想应当明确两点,一是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二是明确数据权属、促进数据交易。
特别是交易方面,我国已建立起包括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等数据交易平台,参与者除了企业,未来还应该有个人,数据交易商要多起来,形成海量数据交易市场,数据价值才能最大化。政务数据的开放,社会各界数据获取都可采取市场化交易方式,把数据价值释放出来,解决“数据孤岛”问题,发挥“让数据多跑路”。目前,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健康数字经济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各类信息和数据平台应运而生。加强监管,保护数字经济消费者的利益已是当务之急,然而监管方式方法、制度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现在,我们要关注的是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适应性问题,即是否真正符合企业需要,会不会管得太严格?有没有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市场现象?我们要高度关注,及时研判,采取精准施策、一司一策的方式,因地制宜加以监管。同时,数据的安全问题不但需要制度,更需要技术,这两方面都需要权衡好关系。
▶▶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
数字经济是整个人类竞争的制高点,也是将来中美博弈和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制高点”抢不到,就没有“制空权”“制海权”,因此我们要全力以赴。发展是硬道理,必须在加快发展中抢占制高点,拥有“制空权”“制海权”。
中国数字经济有很好的基础,应在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建功立业。
中国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让人民过上更为好的生活,必须得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出来,这就要求我们推动共同富裕,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数字经济也是先进的生产力,把它保护好、发展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在这个方面,我们有两个比较优势:一是有效市场,科技企业创新初衷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秉承这一原则,技术创新不能是自己坐在屋里闭门造车,资本也不能野蛮生长、无序扩张,大家的共同目的是把百姓迫切需要你干的事儿干好,唯有此,市场才有前途;二是有为政府,政府会出台各种政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对新事物的认识水平。
放眼世界,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很猛,希望做数字经济的企业,要坚持“两条腿跳舞”——消费互联网发展得很好了,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也得跟上来。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
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间衍生出来的数字贸易在蓬勃发展,但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核心问题就是规则问题,现在看,数字贸易规则并没有形成全球统一的共识,因此许多国家在区域的层面上制定区域的数字贸易规则,比如北美贸易协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以及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些协定中都涉及了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发展规则,聚焦我国,我认为现在要加紧制定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文本,提出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中的中国主张。
一要捋顺数字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开放的关系。自主创新并不是关起门来封闭地搞自我创新,必须是在开放的过程中更快地提升中国的技术进步水平。
二要明确领会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数字贸易规则重要意义。比如关于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问题,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问题以及数据的存储本地化问题以及数字服务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