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即将退出“三有”动物名单,相关政策应跟上
作者:丁岳清 郭巧燕 丁波澜
近年来,野猪成灾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2021年以来,国家林草局会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全国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山西、四川、福建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2021年1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于2000年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单的野猪已被删除。如野猪被移出“三有”动物名单,在控制野猪灾害,确保“人猪和谐”这项工作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无“调查令”,野猪成灾情况不明。野猪出生后5-12个月可交配,一年一般产两窝,一窝5到10只仔,平均寿命20年。目前,各地野猪成灾报道频出,但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野猪专项调查,野猪分布情况、种群数量、致灾情况不明确。
二是无“杀猪令”,无法科学调控种群。目前,除实施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的14个省(区),其他地区均未下达“杀猪令”。老百姓防又防不住、打又不能打,“人猪矛盾”加剧。
三是无“赔偿令”,农户损失无法补偿。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因未制定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政策,山区农民“求补”无门。
如何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利益,已引发社会关注。笔者认为,无论野猪是否被移出“三有动物”名单,都应完善相关政策。建议:
由国家林草局部署,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野猪种群专项调查,掌握野猪分布、种群数量情况、野猪栖息地状况和人猪冲突情况,建立野猪资源数据库,绘制野猪种群分布及种群密度图。同时,由县级林业部门组织护林员等开展常态化巡护,日常监测野猪数量和活动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常态化开展野猪种群调控。确定狩猎期,划定狩猎区及重灾区,进行限时、限量猎捕。由国家林草局出台政策,支持各地组建专业猎捕队,并每年对猎捕队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猎获的野猪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斤或按只收购,作为劳务补贴或加工成动物饲料。
出台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尽快依法出台补偿标准办法,扩大覆盖面,对野生动物的肇事进行补偿工作;鼓励各地联合保险公司设立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并从便民角度设置野生动物肇事的申报、认定和补偿申请程序,妥善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
(作者丁岳清系农工党丽水市委会主委、浙江省丽水市政协副主席,郭巧燕系农工党丽水市委会副主委、丽水市政协常委,丁波澜系农工党党员、丽水市政协特约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