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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有要求“商”有章法

2022-01-10 09:40:27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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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有要求“商”有章法

  ——河北省政协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协商民主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本报记者 高新国

  1月6日,河北省政协召开主席会议,一项重要内容是研究省政协2021年度优秀调研报告、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好提案及优秀履职委员评选结果,审议2021年度省政协常委履职情况通报和省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这是河北省政协落实制度规定,推进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具体体现。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

  跟谁协商、如何协商、怎样组织?十二届河北省政协将制度建设放在重中之重位置,4年来,制定修订130余项制度,有力促进了协商民主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 以协商制度促进“专”出特色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如何“专”出特色?十二届河北省政协以“制度建设年”为起点,踏上履职之路。

  2018年4月,《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协商民主工作办法(试行)》出台,包括建立完善的选题机制、科学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搞好协商议题调研论证、精心组织协商会议、抓好协商成果报送反馈与转化5个部分、16项具体要求,为省政协协商活动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和工作遵循,成为促进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基础制度。

  2021年10月27日,省政协围绕“提升营造林质量推进美丽河北建设”主题举行远程协商会。此前,人资环委组织调研队伍,历时近6个月,赴5个市、8个县(市、区)、15个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委员、专家、学者及基层政府领导和林草部门工作人员与省林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深入沟通交流,协商报告得到省委书记王东峰肯定性批示。这是落实《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协商民主工作办法(试行)》,实现高质量协商的又一成功案例。

  近年来,除《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协商民主工作办法(试行)》外,河北省政协还制定《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协商议政质量的意见(试行)》《力戒形式主义提高调查研究质量的措施》《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等制度,为高质量开展民主协商提供保障。各项工作有了遵循,“专”的特色更加明显。2021年,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协协商成果、社情民意信息批示110人次,许多意见建议得到吸收采纳,被省直部门落实。

  ■ 以履职制度强化“专”出水平

  专委会具有基础作用,委员具有主体作用。协商机构“专”出水平,关键在于专委会把协商规则运用好,激发出委员履职积极性,充分体现出政协智力密集优势。

  围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专题协商,是河北省政协2018年协商议题之一。如何组织?首接专题协商“新任务”的教科卫体委利用近两个月时间制订方案,组建1个综合组、9个专项组。100多名调研人员分头开展了两个多月实地调研,出炉1个总报告、9个分报告,从不同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措施很实在,听了很‘解渴’。”参加专题协商的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协商质量予以高度评价,说每一个发言都有血有肉很丰满,综合在一起构建起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

  现在,各专委会早已习惯落实好省政协每年制定的“一要点、四计划”中的协商、监督、视察、调研任务,且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专”的水平越来越高。这与修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出台《中共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河北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意见》等直接相关。

  “2020年以来,委员履职活动参加率达到99.3%。”2021年2月3日,河北省政协主席会议对省政协常委、委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分析发现,省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增强,仅提案方面,464名委员提交提案670件,其中401名委员为第一提案人,占委员总数的53%。数据对比,省政协常委表现出更高的履职积极性,参加调研、视察、考察的比例较委员高出19.4%,提交大会发言的比例较委员高出20.3%,参加其他会议和活动的比例较委员高出2.7%。

  委员履职积极性提高,与省政协出台的加强委员履职档案建设、健全委员履职评价及激励机制、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强化委员责任担当、评选好提案、设立优秀履职奖等制度紧密相关,促使委员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 以党建制度引领“专”出质量

  全省2万多名各级政协委员参与;在疫情防控中提交提案5188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2517条,捐款捐物4.5亿多元;紧扣群众所盼、企业所需,开展重点履职活动1475项,呈报党委、政府报告805篇,意见建议5668条,其中3370条被吸收采纳。

  2020年,省政协落实省委交办任务,开展“聚力量、防疫情、促发展”活动成绩单亮眼,获得省委“抓得紧、力度大、效果好”的充分肯定,体现出党建促进履职,引领提升“专”的质量。

  从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到基层党支部,河北省政协制定修订30余项党建工作制度。省政协党组率先垂范,通过制定修订党组工作规则、议事决策规则、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向省委请示报告若干规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等10余项制度,为省政协高质量履职树立标杆。

  推动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2018年,河北省政协换届后,首先完善机关党组织建设,报经省委批准成立省政协机关党组,随后,在9个专委会成立分党组。在此基础上,制定《河北省政协党员委员活动小组工作办法(试行)》,通过在界别党员委员中划分党员委员活动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全覆盖。《河北省政协党建工作联系办法(试行)》,建立起省政协党组成员联系专委会分党组、专委会分党组联系所属界别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机制,实现党的工作对包括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在内的党外委员全覆盖。同时,通过《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方案(试行)》,使党员委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党建制度并非“另行其事”,与《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进行配合,有效解决了党建、履职“两张皮”问题,实现深度融入,引领“专”出更高质量。

  省政协除自身加强党建促进履职质量提升外,省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为政协高质量履职提供了坚强保障。

  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更大责任使命,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需要更好地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使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充分展现人民政协制度优势,彰显新时代人民政协新风采、新样子。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