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育龄夫妇愿意生养得起
本报讯 国家全面开放“三孩”政策出台半年了,可是,育龄夫妇生育二孩、三孩意愿却不足,普遍感到生育、养育、教育孩子的成本较高。如何全面落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11月23日,青海省政协召开双月协商座谈会,围绕“优化人口结构和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行协商议政。政协委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围桌而坐,协商讨论中大家深入探讨了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问题。省政协主席多杰热旦主持会议,副省长匡湧出席并讲话。
“经调查,群众反映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是教育和住房压力,女性在生育和就业之间的矛盾问题较为突出。”西宁市政协副主席陈红兵认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面临这些问题。
陈红兵建议,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和托幼服务,积极支持现有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简化审批等手续,重点引导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社区免费或低价向托育机构提供场地,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将普惠托育机构保育员并纳入幼儿园教师政府补贴范围。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减轻群众生育压力;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对生育三孩的人员在保证正常假期之上再给予鼓励性假期。
“减轻家庭生育与养老压力,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省政协委员、农工党青海省委副主委张莉建议,做好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有效衔接,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创业劳动权益和社会家庭性别平等,将生育保险独立发展为保障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子女的假期薪酬、育儿津贴、家庭福利待遇的生育支持基本制度,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将生育融入社会机制、政策和环境的设计中,营造代际和谐与创建家庭友好社会引力场,开展孝亲睦邻、尊老爱幼等传统家庭价值观、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促进现代文明理念与传统家庭价值观念深度融合。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会上,委员们直言不讳、直指问题症结,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倾听、细致解答。
就委员关切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王勇回应说,新修订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内容进行修订。通过完善政策支持保障和标准规范体系、提供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加强日常综合监管和考核评估,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落实完善生育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合法权益、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相关政策等生育配套支持政策。
省妇联副主席惠缨表示,将积极推动新修订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贯彻落实。通过落实产休假、育儿假等规定,鼓励支持女性生育。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因女性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而降薪辞退等,保障女性劳动权益。
匡湧在讲话时全面介绍了青海省优化人口结构和生育政策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思路举措。他强调,要进一步抓好生育政策落实,健全完善配套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合力推动责任落实,促进青海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多杰热旦指出,此次重点协商选题精准,调研扎实,协商充分,意见建议具有较强针对性。他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工作,全省各级政协要紧扣青海省人口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建言献策,共同为实现青海的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张晓英 马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