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关注“非婚生子女落户难”问题
口述 谢文敏 整理 本报记者 徐艳红
编者按:
2020年11月23日,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刊登了《没有身份证的20年》一文,报道了一位大学讲师上世纪90年代出国留学后被注销了户口,回国20年无法落户、没有身份证的经历。此后,两位俗称“私生子”的“00后”辗转联系上我们,并专程来到人民政协报社,向记者讲述了她们因“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同样20年无法落户、没有身份证的经历。
本报记者将两位非婚生姑娘的故事发给了婚姻家庭法律专家——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副主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请她谈谈看法。谢文敏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并特意录制了视频。
近日,谢文敏向记者表示,她将带着《关于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户及权益保护的提案》上两会。让我们来听听谢文敏讲述提案背后的故事。
今年2月初,我接到了人民政协报记者发来的关于两位无户口“00后”小姑娘的采访稿件,看后很是感慨。我是湖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的主任,我们建有微信群,每天都会在群里交流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各种信息。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问题我一直非常关注,对这一话题,也很乐意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的采访,我还特意录制了视频发给了记者。
应该说,近年来,试婚、非法同居、包二奶现象日益增多,非婚生子女逐渐呈上升趋势。随着非婚生子女的增多,落户难也确实逐渐演变成了社会问题。生活中,一方面,亲生父母双方可能为推卸责任、规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甚至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公开承认非婚生子女;二是各地的落户政策限制不一,如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需要提供亲生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等,可能导致非婚生子女落户成难题。这样一来,老百姓很容易就能实现的愿望,对非婚生子女来说却难于登天。
两位姑娘的经历及对我的采访文章2月8日刊发于人民政协报。其他群友们一早就将文章链接转发到了我们的婚姻家事群里,大家为此展开了热烈讨论。
我是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2月24、25日召开的省妇联常委会上,我也多次跟大家探讨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问题。在沟通中,我明白了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纠结与为难之处。他们觉得非婚生子女不是社会提倡的方向,也不是社会的主流,过多关注会不会造成公众误以为政府在鼓励同居、婚外情等社会不良倾向?我能理解这种顾虑,但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他们既已存在,就应该享受宪法赋予人的所有的基本权利,而不应该独自承担来到这个世上却不能享受基本权利的后果。
2月25日晚9点多我才回到家中,客人小乔(化名)已等候我多时了。原来她也是来寻求解决非婚生子女落户难题的。4年前,从湖北省某乡镇来武汉打工多年且有了各自家庭的一对男女青年,执意要为这份迟来的爱情留下一个结果。于是,女儿薇薇(化名)诞生了。可薇薇出生后不久,父母双方又分道扬镳,回归了各自家庭,生父将薇薇托付给了亲戚小乔,但薇薇一直无法落户。去年,武汉疫情期间,小乔带着薇薇在路上遇到检查,公安机关逼问薇薇来历,孩子差点被扣下。如今,薇薇已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了,可幼儿园不收没有户口的她。小乔急得团团转,她的家庭属于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孩子,问过武汉市公安局,小乔家的这种情况,通过收养解决薇薇落户也行不通。小乔不想放弃她一手带大的薇薇,因而,前来向我求助,咨询是否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解决。
现在不少年轻人,在没有法律保障、无法组成合法家庭的情况下,一时冲动为爱情生下孩子,可孩子生下后,爱情没了,这时的孩子就是个包袱。如果勇于承担后果的责任与担当,自然无话可说,否则,受苦的就是孩子。
我国自2016年放开了二孩政策,出生人口数量却在逐年下降。年轻人生孩子的意愿在下降,这个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现代社会,人们的意识及观念在逐渐改变,“非婚生子女”现象不可能消失,或许还会增多。一方面,我国人口红利消失,出生人口逐年减少,另一方面,也应该抓紧落实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今年两会我准备提交《关于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户及权益保护的提案》。
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1126条:“(一)第一顺位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所以,在我国,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应该可以落户,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在实践过程中,非婚生子女的落户仍然受限于地方政策、父母意愿等多方因素,权益保障方面受到层层障碍。当然,法律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益,但并非提倡非婚生子,依然倡导年轻人对待婚姻要慎重,生孩子要理智。为了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我特在提案中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关于非婚生子女落户的立法,建议全国统一标准,取消社会抚养费。虽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婚生子女落户简便很多,但各地对非婚生子女落户的政策不一,略显复杂。建议全国统一标准,取消社会抚养费,适当地放开非婚生子女的入户条件。
再者,可将父母配合非婚生子女落户纳入治安管理法,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也不给办理落户的父母追加法律责任,用法律来约束父母的行为。归根结底,非婚生子女落户难,源头始终在亲生父母身上,应该用法律来规制其自身的行为,避免因父母的错误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发展。
第三,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也应该积极介入类似家庭以及帮扶非婚生子女的成长。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利,破除围绕他们近乎一生的歧视和利益侵害,不仅需要依靠立法及制度予以不断完善,而且全社会都要高度关注、妥善解决,让非婚生子女能向普通的公民一样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社区、街道做好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登记情况,定期回访,时时关心,教育工作者做好引导教育,不应该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