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协委员: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
本报讯(记者 张原 李宁馨)天津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深入调研,在近期召开的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相关提案,呼吁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
从2017年起,天津市妇联连续3年开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调研和天津市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
调研组发现,目前家庭暴力的证明标准不清晰,举证难度大;告诫法律性质不明确,适用情形难统一;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不畅,保护力度不足;庇护场所与家暴受害人对接机制尚需细化完善,法律援助有障碍;多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协调衔接配合不紧密。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委员们建议制定《天津市反家庭暴力条例》,厘清相关法律概念和范畴,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落实强制报告、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庇护救助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的司法保护,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
委员们提出,要对家庭暴力行为及法律适用范围做进一步界定。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家庭暴力行为手段,枚举出身体和精神暴力侵害的表现方式,同时将通过网络实施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列入其中,将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等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和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畴,强化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办案指引,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
“要健全完善家庭暴力案件的接警、处警与警情管控机制。在现有公安机关接警处置案由类别中单独划分出家庭暴力类别和警情级别,将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处警过程纳入移动警务终端、110报警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档案信息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相关业务模块,规范警情处置,做好家庭暴力案件的统计、研判、管控和预防。”委员们呼吁。